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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网信事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2022-01-06 08:13:47 来源:南方日报

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公开发布。《办法》明确将网络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突出相关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更好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是网信事业发展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就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重要论述,为我国网信事业发展明确了安全底线,为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年来,我国网信事业飞速发展,特别是依托台经济、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企业、机构重发展而轻安全等问题,给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带来巨大风险,要求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完善监管,筑牢网信事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今天,互联网正全面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各领域各方面。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符合各国惯例,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确保网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法》关于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针对现实中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过程中暴露的网络安全问题,明确要求申报网络审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适时之举、必要之举。

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网络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该按规定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这就强化了网络台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重点评估的七类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纳入其中,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相关当事人开展运营管理等活动提供了合规指引。

网络安全不是儿戏。随着网络产品和服务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大数据和信息化日渐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及其重大责任日益凸显。无论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还是网络台运营者,要深刻领会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把恪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企业、台生存的重要基石,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强化维护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随着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规范推动网信事业安全合规发展的鲜明态度,杜绝侥幸心态,摒弃急功利,告别“野蛮生长”,才能把发展的步子走得更稳。

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深刻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领域安全。广东作为经济大省、网络大省,要把维护网络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不断强化各方主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筑牢网信事业发展的安全屏障,让网信事业发展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标签: 安全,屏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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