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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要闻】社矫期间出借银行卡帮洗钱 曲靖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03-15 10:12:01 来源: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社矫期间出借银行卡帮洗钱 曲靖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一名男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相关资料图)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矫正期限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2月22日,王某将个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非法转账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获得好处费4000元,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查获,被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曲靖市麒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麒麟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司法行政部门提醒,罪犯被纳入社区矫正后,一方面要反思己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法院的禁止令。

另一方面,应当遵守司法矫正机关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顺利融入社会,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法律链接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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